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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预计为企业减免社保费473.4亿元 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3月24日下午3点,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夏鲁青,山东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陈东辉,山东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山东省加强服务保障、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取得的成效。

预计为企业减免社保缴费473.4亿元

夏鲁青介绍,山东做好“减免”“缓缴”“补助”三篇文章,全力帮助企业渡难关稳岗位。

做好“减免”文章,认真贯彻国家部署要求,制定出台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预计为企业减免社保缴费473.4亿元,其中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分别减负436.8亿元、21.6亿元、15亿元。

做好“缓缴”文章,在国家出台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前,山东制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享受缓缴社保费政策,可以申请缓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免收滞纳金;国家政策出台后,山东第一时间印发通知,暂停征收企业社会保险费。同时,医保部门制定出台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缓缴职工医保费等支持企业的政策措施,减征职工医保基金22.9亿元,缓缴职工医保费8.06亿元,提前预付医药机构周转金53.38亿元。

做好“补助”文章,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力推动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转变,共发放13.42亿元,惠及企业10.19万家,稳定职工队伍460.15万人。对春节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物资企业,按每人每天200元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共发放补贴1884.76万元,惠及136家企业;对2月10日至3月10日复工新吸纳就业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共发放补贴266.86万元,惠及288家企业;对2020年在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将给予1500元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以及最高6000元的跨省就业补贴,巩固鲁渝劳务扶贫协作成果。

社保缴费“免、减、缓”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山东在稳就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财政部门在保障政策落实上采取了不少措施。 陈东辉介绍,今年山东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等渠道安排促进就业创业方面资金24.31亿元。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督促市县财政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特别是针对资金需求量大、企业反映迫切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指导部分地区建立了稳岗补贴预付金制度。同时,省财政已将稳岗补贴资金4亿元一次性拨付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切实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确保企业能够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在税费优惠政策方面,陈东辉介绍,山东在聚焦支持防护救治、防控物资保障、鼓励社会捐赠、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初步测算,落实这些税费优惠政策,预计全省可新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700亿元左右。

在支持疫情防控方面。一是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的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以及新购置设备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策。截至目前,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的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共有767家。三是免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目前全省已免征67个产品注册费。四是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15家企业进口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免征关税。五是实行放宽公益性捐赠扣除范围政策,对通过公益性组织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截至3月中旬,已认定符合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90家、红十字会86家。

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一是聚焦困难行业。落实国家对交通运输、生活服务等行业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和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聚焦中小企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并免征其2020年第一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聚焦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上述相关政策。同时,对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其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聚焦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打出社保缴费“免、减、缓”政策组合拳。所谓“免”,即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所谓“减”,即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各市按照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降低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达到国家要求5个月减半征收的标准。所谓“缓”,即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已办理缓缴职工医保单位7841家

除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政策外,医保部门还推出了缓缴职工医保费、提前预付医药机构周转金、开辟医保经办绿色通道等措施,郭际水介绍了落实情况。

郭际水介绍,在缓缴职工医保费方面,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医疗卫生机构这“三类单位”,对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最长6个月的医保费。截至3月22日,已办理缓缴单位7841家,涉及职工60.51万人,缓缴职工医保费8.06亿元。其中:中小企业6921家,职工54.61万人,缓缴金额7.2亿元;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企业812家,职工4.35万人,缓缴金额6531万元;医疗卫生机构108家,职工1.55万人,缓缴金额2278万元。

在提前预付医药机构周转金方面,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业普遍面临资金周转困难,为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业务,并及时支付医药企业的药品耗材货款,省医保局专门出台提前预付政策,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的医保基金,专项用于向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支付货款,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截至3月22日,全省共预付53.38亿元,其中35.48亿元已由医疗机构支付医药企业货款。

在开辟绿色通道方面,一项重要措施就是推行医保经办“不见面”办理,对新开工复工企业医保登记、企业新增职工参保、医保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支付、门诊慢性病备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参保单位可通过传真、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从2月3日上班至3月22日,全省医保“不见面”经办业务总量达248.9万件,占全部业务量的88.02%,其中全省企业通过医保“不见面”办理业务总量达158.1万件,占全部企业业务量的91.18%。“不见面”经办减轻了企业和参保人跑腿负担,提高了医保经办效率,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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