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多项举措促进科技企业加快发展
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在7月19日召开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对接会上,辽宁省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介绍了关于财政金融支持辽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都有哪些硬举措吧!
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辽宁省金融监管局、辽宁省科技厅、辽宁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通过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担保增信、上市及发债补助等多项举措,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环境,促进科技企业加快发展。
具体相关政策如下:
一、财政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
1.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对银行机构投放科技企业贷款本金损失给予风险补偿,撬动信贷投放。一是选择试点地区。选择具有合作意愿、具备一定的财政实力、科技创新资源丰富、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进行试点。二是选择试点银行。优先与风险控制能力强、科技金融服务意识好、科技信贷政策完备的银行机构开展合作。三是择优推荐项目。由辽宁省科技厅组织筛选科技企业,择优确定拟支持企业名单后,向试点银行推荐。支持企业应为省内注册并实地经营,具有一定科技研发投入,具备开展科技创新研发能力。省科技厅认定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可优先纳入风险补偿支持范围。四是省市共同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省科技厅与试点地区共同研究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对银行机构投放科技企业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进行风险补偿,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分担风险,并随贷款增加逐年提高资金池规模。
2.建立科技企业贷款贴息机制。
对获得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支持、纳入辽宁省科技厅支持名单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优选支持企业。贴息政策支持的科技企业包括: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评价系统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省科技厅备案的省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二是给予贴息支持。对获得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平均贷款利率5.5%左右)、纳入省科技厅支持名单,且单户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科技企业,由省财政给予贷款本金2%的贴息支持。
3.利用科技担保增信,优化对科技企业担保服务。
在辽宁全省设立沈阳、大连、鞍山、盘锦、朝阳5家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全省,持续优化对科技企业的担保增信服务。一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科技担保公司、省担保集团、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行机构四方按照2:4:2:2的比例分担代偿风险,提升其服务科技企业担保能力。二是加大担保费用补贴。对单户担保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且免收担保费的科技担保业务,省财政给予年化2%的费用补贴;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省财政给予年化1%的费用补贴,提高其服务科技企业的积极性。
4.加大上市及发债补助力度,助力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
一是科创板上市补助政策。对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1500万元补助。其中,完成股改、辅导备案、正式申报、完成注册四个阶段,分别给予补助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500万元。二是主板、创业板上市补助政策。对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补助。其中,完成股改、辅导备案、正式申报三个阶段,分别给予补助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三是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元;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补助500万元。四是发债融资补助政策。对在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公司债、双创债、资产证券化等实现债券融资的企业,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最高补助500万元。
二、持续做好对科技企业金融服务
1.继续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投放。
2.提升科技金融创新服务水平。
3.支持科技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证券、基金、创投等机构要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沪深交易所科创板、主板、创业板以及全国股转系统上市挂牌融资。省金融监管局将积极支持发展私募股权(PE)、风险投资(VC)等股权投资基金,帮助更多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科技企业获得股权融资。支持辽宁股交中心利用“科技板”、“青创板”等板块,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4.落实“首问负责制”,优化政策服务。
各市、县(区)金融、科技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对科技企业提出的金融服务需求,第一时间作出回应,及时跟踪进展情况,确保科技企业有效需求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