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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基本法”5月1日起施行

证券时报记者 朱凯

4月21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副市长吴清介绍了《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举措。据悉,今年1月20日,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上海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上海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内在要求。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作出上海“要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重要指示。吴清介绍,近年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布局不断优化,支撑性的创新法规和政策体系日益完善。目前,上海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例达4%,比五年前提升0.35个百分点。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7.5件,比五年前翻了一倍。上海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始终处在全国前列,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稳步提高,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加快提升。

吴清指出,《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是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法”、保障法和促进法,重点以提升创新策源能力为目标,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作出系统性和制度性的安排。

证券时报记者发现,《条例》在很多方面率先立法,有不少亮点和创新点。注重创新策源能力的提升。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建设国家实验室、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提高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同时还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注重激励人才的创新活力,注重创新主体的培育。

本次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可以直接申请登记并适当放宽国有资产份额的比例要求,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等方面享受与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为科研事业单位放权松绑,扩大选人用人、编制使用、职称评审、机构设置、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等方面的自主权。对于新科技发展带来的伦理风险,《条例》率先提出制度安排,对未达预期目的,但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未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

值得注意,《条例》强调促进科创中心与金融中心联动,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企业,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设立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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