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拟创业板IPO:第一大客户系第三方供应商 独立获客能力遭多次质疑
中国企业财经网 3月26日消息,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钟股份”)近日完成了首发上市的第三轮问询。从已披露的三轮审核问询函来看,金钟股份的独立获客能力遭到了监管层的重点关注。
金钟股份成立于2004年5月31日,主营业务为汽车内外饰件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汽车轮毂装饰件、汽车标识装饰件和汽车车身装饰件。目前,公司是通用、福特、FCA、特斯拉、一汽股份、上汽通用、长城汽车及比亚迪等整车厂商的一级供应商,以及一汽丰田、广汽丰田、广汽本田等厂商的二级供应商。
近年来,由于下游汽车行业景气度较低,汽车产量和销量持续下滑,金钟股份的汽车零部件销售也受到较大影响。2017至2019年,公司营收分别约3.25亿元、3.4亿元及3.76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约4533.88万元、6304.7万元及5613.51万元。2020上半年,公司营收约1.48亿元,同比下滑约17.01%,归母净利润约1330.75万元,约是2019全年净利润的1/4。
金钟股份则表示,2020上半年公司营收下滑主要系下游整车厂客户因疫情停工以致公司订单延期所致。
作为一家汽车零件厂商,金钟股份的客户可分为整车厂和一级供应商。其中,第一大客户为DAG,第二大客户为天津戴卡、广州戴得均为第三方供应商。通过与DAG、天津戴卡及广州戴得的合作,金钟股份的客户拓展至通用汽车、福特汽车、克莱斯勒、特斯拉,以及一汽丰田、一汽轿车、东风小康、广汽丰田、广汽本田、东风本田、东风日产、广汽乘用车、广汽菲亚特等。
在上述客户模式下,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金钟股份通过第三方开拓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2.41%、80.65%、82.56%和76.32%,该公司发自主开拓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7.59%、19.35%、17.44%和23.68%。
自主拓展客户销售收入显著低于第三方开拓客户也迎来了监管层的重点问询。
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对于“境外客户仅与DAG签订合同,而公司仅与DAG签订合同的事实”,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将自身披露为整车厂商的一级供应商的准确性、未能与整车厂商进行直接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等相关问题。
在第二轮问询中,监管再度针对第三方合作,对公司的独立获客能力进行了问询。
金钟股份则反复表示,公司的终端客户较为分散,终端客户集中度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保持一致,符合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经营特点。公司已进入众多终端客户的供应商体系,与终端客户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不存对单一终端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况。公司客户集中度高的情况对发行人的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客户的能力。
在第三轮问询函中,深交所再次要求金钟股份进一步分析公司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客户的能力。
金钟股份回复称,公司目前在汽车轮毂装饰件及汽车标识装饰件领域已具备较高的行业地位,自主开拓了多家与第三方合作范围外的整车厂商客户,并建立了较强的项目开发团队,自主开拓的整车厂商客户数量不断增加,对现代起亚等自主开拓客户的销售收入也快速增长,加之清远生产基地的投产为公司深入挖掘自主开拓客户提供了有力的产能支撑,公司自主开拓客户的收入贡献有望不断增长,公司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客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