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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仲裁执行案件获广泛关注 律师死磕主审法官回避

前沿时报湖南益阳讯(记者 徐晓武 杨溢)近日,湖南益阳天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峰公司)与益阳朝阳城市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公司)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件获得了众多市民关注,本报记者参加了该案两次听证庭审旁听,庭审前代理律师当庭申请主审法官回避均被驳回,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2018年3月5日,天峰公司认为在益仲裁字(2010)第36号仲裁中仲裁庭公然指使当事人制造伪证,存在徇私舞弊、枉法仲裁等诸多违法行为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益阳中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此前,天峰公司与朝阳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被益阳市仲裁委两次仲裁,案号分别为益仲裁字(2010)第24号和益仲裁字(2013)第36号。

申请主审法官回避被驳回

2018年4月19日上午,该案在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听证。庭前,天峰公司代理律师申请主审法官回避审理,经合议庭合议后审判长宣布休庭。随后,天峰公司以该案审判长参与了在此前提请执行监督异议的几起案件审理为由提出回避申请,被益阳中院驳回。2018年5月2日,天峰公司申请复议,再次被驳回。2018年5月7日,该案第二次开庭听证,天峰公司代理律师发现合议庭更换没有通知,认为合议庭更换违反程序,再次当庭申请主审法官回避,被当庭驳回。

天峰公司代理律师:申请回避理由充分

天峰公司代理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益阳中院对天峰公司的回避及复议申请,竟先后以两个明显不同的理由作出决定,首先是以两个不予执行申请案件“不是同一争议事实”决定不回避,之后却以两个不予执行申请案件“并非同一案件”驳回复议。这明显是在对本案重要事实不查、案件背景不查的情况下作出的。

“在天峰公司与朝阳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中,还有益阳仲裁员涉嫌违法犯罪。”天峰公司代理律师补充说道。

朝阳公司代理律师婉拒采访

2018年5月7日晚,记者编发短信给朝阳公司代理律师提出采访请求,回复称:请与另一代理人联系。

益阳中院:案件还在审理中不方便接受采访

2018年5月7日晚,记者编发短信给该案审判长提出采访申请,回复称,本案还在审理中,请求采访请按正常途径找法院相关部门。2018年5月8日上午,记者联系上益阳中院金副院长提出采访申请,回复称,案件正在审理中,不方便接受采访。

 

 

来源:前沿时报

链接:http://www.hkqysb.com/News/yc/2018-05-09/29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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