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会计差错更正被问询:内控是否合规?是否构成首发上市障碍?
中国企业财经网 3月15日消息,创业板拟IPO企业国能日新近日披露了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在本轮问询中,深交所针对该公司的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重点关注,要求国能日新说明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会计基础薄弱、通过会计差错更正调节报告期会计利润的情形。
国能日新成立于2008年,实控人为雍正。是一家服务于新能源行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财务数据显示,国能日新近年来营收稳定。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该公司的营收分别为1.43亿元、1.51亿元、1.69亿元、0.71亿元,利润分别为0.23亿元、0.21亿元、0.36亿元、0.15亿元
据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显示,国能日新本轮问询函共涉及25个问题。其中,深交所对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了重点关注。
申报材料显示,国能日新在 2018 年度及之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06 年)》进行收入核算。相关会计政策条文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同时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若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能日新于 2019 年在申报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对收入确认原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在此过程中意识到公司以往对会计政策的理解不甚合理。功率预测服务(含软件部署)的风险及报酬在服务提供期内逐渐转移给客户,收入应当在服务期内分摊确认而非在产品验收时点确认,公司此前的收入确认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风险,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因此,公司将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方法进行调整,对 2017 及 2018 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的影响金额分别为-200.90 万元和-422.81 万元。
国能日新表示,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
针对上述情况,深交所在首轮审核问询函第一问中要求国能日新说明述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规定,公司是否存在会计基础薄弱、通过会计差错更正调节报告期会计利润的情形。同时,深交所还要求国能日新的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该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的规定,是否构成首发上市的障碍。
国能日新回复表示,上述收入确认方法更正系公司遵照业务实质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亦为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故该差错更正具备合理性、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更正后的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年)》。
国能日新的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表示,公司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已履行了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会计基础薄弱、通过会计差错更正调节报告期会计利润的情形。符合发行条件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的规定,亦不会对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针对会计差错更正涉税事项,公司已就 2016-2018 年度所得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重新申报,应交税费调整已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意,涉及会计期间的预缴所得税退税款项已收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