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z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青岛市相关部门又取消49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青岛市相关部门又取消49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继上次江苏省取消200多家企业高新资格后,近期青岛市相关部门又取消49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有些企业认为取消高新认定无非就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其实这是把认定到期和认定取消混为一谈了。认定取消不仅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还会被依法追缴此前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此次税务机关便要求49家企业补缴自认定年度起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已拨付的财政奖励资金予以追缴。因此企业需清楚哪些情况会被被取消高新认定,以及认定后维护高企资格的方法。

高新资格被取消的原因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川高企认﹝2019﹞5号公告,2019年10月,四川省某燃气有限公司在2017年高企认定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公告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虚假申报高新以享受税收优惠,或构成《税收征管法》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税,除却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能存在税款0.5倍-5倍的处罚。如不能及时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可能还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所规定的逃避缴纳税款罪。

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某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下属某铜矿湿法厂于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五条有关规定,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从2010年7月3日起被取消。

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2019年2月,鄂认定办[2019]4号公告就一下解除49家高企资格。其中,有47家是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原因被取消。

要注意的是,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自查风险点

科技人员的数量及相关资料检查重点:(1)科技人员的劳动合同职工约定的从事的岗位、从事的工作内容、薪酬等条款;(2)查看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与个税明细申报表进行比对,是否存在不实情况;(3)查看企业个税明细申报表和研发人员考勤表,与工资明细表比对,查看是否存在异常;(4)外聘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查看合同约定的人员人数、工作内容,派遣公司提交的人员社保缴纳清单、支付劳务费用的汇款记录等信息,查实外聘人员劳务费用的真实性。

研发费用的归集和划分检查重点:(1)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是否按规定分项归集并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2)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要求;(3)高新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4)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高新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5)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归集,检查代表性合同和发票,是否达到规定比例。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范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因此企业在企业收入方面需要自查风险点。(1)如果企业销售产品,且产品是委托加工,但企业以购买的形式从受托方取得,而后再加价销售,则很容易被认定为是“商贸企业”无法证明销售产品为“自产产品”(2)如果企业销售服务,会被要求说明服务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是否在《技术领域》内。如果企业在现有成熟技术的基础上,额外附加个人创意为客户提供服务,就很难提供属于自己且又符合《技术领域》内的核心技术。

如何维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部分企业在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后,就对后续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下降。殊不知一旦发生风险,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就可能被取消。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在通过资格认定后,有必要对照相关标准,妥善安排后续研发和经营活动。

1.及时报送年报

企业注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每年5月31日前需要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和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主动关注复核

已认定的高企,还需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复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但会取消高企资格,税务机关还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或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所以企业一定要积极关注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及知识产权等情况。

3.及时报告企业发生的重大变化

企业发生更名或认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三个月内要向认定机构报告,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高企资格不变,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审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企资格,税务机关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或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

4.重点关注高企资格期满时缴交所得税

高企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企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姓 名:
邮箱
留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