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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公募FOF将出世,前期可能还是机构为主散户投资者为辅

公募基金中基金(FOF)的监管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尤其在4月以后,伴随多份指引文件的出台,困扰业内多时的避免重复收费、估值办法等一系列实操问题得到了解决。

从消息人士处了解到,在获得证监会第一次反馈意见1个多月后,近日约有10家基金公司参与到了第二轮答辩,后期将进一步补交材料,争夺行业首批名额。华南一家基金公司内部人士称,由于其所在公司未被列入“二面”名单中,基本已经无缘首批,首批FOF将大概率从上述公司中产生。“即便无缘公募FOF首批,但公司专户早有投资内部外基金的类FOF经验,未来专户FOF经验也会推广到公募FOF中。”

 

 

有业内人士对此指出,近期监管层频繁的指引文件和要求已参与FOF答辩的基金产品递交材料等行为,均说明公募FOF基金产品发行已进入倒计时,第一批产品破冰在即。

面世倒计时

对于公募FOF业内热议多年,一些基金公司曾通过旗下专户投资于公募、联接基金等提前实现了类FOF业务模式。

自去年9月证监会发布首份FOF指引后,公募FOF产品正式被各家基金公司纳入业务议程。行业内公司陆续设计产品、申报注册材料,意在不久的将来抢占这一新生市场的制高点。从2016年11月29日首批FOF申报材料获得证监会接收,并按照普通流程审核后,行业内的其他公司也加入了申报行列。申请注册FOF产品的公司们不断按照监管指示,补交相关材料、参与答辩、充实团队。

眼下,参与申报FOF的公司早已配备了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去对接未来的FOF业务,行业内的一拨人早已经通过了FOF资格考试,获得注册。此后,监管还组织了后续培训。5月8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一则业务培训通知,要求相关基金公司1-3人参与其中,培训内容涉及FOF的组合构建与子基金挑选、FOF估值指引等。

在业内人士看来,如今各类规则渐近完善,首批FOF推出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据证监会最近一次公布的《2017基金募集申请公示表》,截至2017年4月21日,35家基金公司陆续上报了67只FOF产品,主要涵盖资产配置、全天候、目标风险、养老、量化等,尚未有公司申报货币型FOF。其中招商与华夏上报了4只产品,长盛、诺德、南方、建信、汇添富、国泰、广发基金、富国、博时9家基金公司各上报了3只产品。

南方基金称,随着国内公募基金市场的发展和产品种类不断齐全,未来FOF的类别也将更加丰富,但整体来看或将还是以配置型的产品为主。国内公募基金数量繁多,个人投资者在筛选上具备一定难度,FOF由专业机构管理,在资产配置和基金筛选上为投资者提供了便利。

在这些FOF中,50只产品在3月中下旬获得了第一次反馈意见,这也被业内预期为即将推出的首批FOF的热门备选。在4月下旬5月初,监管发布FOF审核及估值业务指引后,有关FOF运作的具体模式被外界所知晓,FOF推出的进程在加快。5月5日,约有10家基金公司参与了FOF产品的第二轮答辩。上述华南大型基金公司内部人士称,答辩结束后,还将提交新的材料,参与此轮答辩的公司都有可能获批行业首单,但没参与进来的公司基本上无缘第一批了。

截至目前,大多数公司设计FOF产品时偏好投资于公司内部基金产品。尤其是一些大型基金公司,其产品线较为丰富,基本囊括世面上大多数产品类型,且投资于公司旗下基金还可以产生规模效应,推动基金产品及公司整体资管规模的增长。而对于投资者而言,这种操作方式可以避免重复收费。与之相反,小公司青睐投资于外部产品,在委外业务断档、资本市场艰难运行的背景下,它们对通过FOF产品实现突围抱有一定的期望。

规则渐近完善

最近一个月,伴随着相关规则的下发,公募FOF推出的进程正在加快。监管层近日向已经申报公募FOF产品的基金公司下发了《基金中基金(FOF)审核指引》(下称《审核指引》),对公募FOF的产品类别、投资比例、收费等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并对公募FOF产品的风险隔离制度安排、如何防范利益输送以及部门人员的准备情况一一明确。

《审核指引》规定,FOF应在发行文件中,明确列出所要投资的各类标的及比例限制。它可以投资QDII,不能投资于分级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在FOF投资组合和仓位管理方面,FOF不得投资于其他FOF,其投资于基金的仓位不低于80%,但单只基金持仓不高于20%。FOF产品分类上,采用80%最低仓位的要求,比如股票型FOF投资于股票型基金的仓位不低于80%;债券型FOF投资于债券型基金的仓位不低于80%;货币型FOF投资于货币基金的仓位不低于80%;商品型FOF投资于商品期货基金的仓位不低于80%。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之前业内最有争议的双重收费难题,《审核指引》规定:基金公司不得对FOF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托管人不得对FOF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基金公司通过FOF投资旗下基金产品时,应走直销渠道免征申购和赎回费用。股票型FOF、混合型FOF、债券型FOF、货币型FOF的收费分别参照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收取。

相比收费问题,FOF净值也是大众议题。近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中基金估值指引(试行)》(下称《估值指引》),对公募 FOF 基金的估值方法、估值频率和披露频率做了规定。对投资于上市/非上市基金的估值以及特殊情况估值方法、时点做了进一步解释。并在指引最后强调了对估值监控程序和机制的要求,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性。

此前几日公布的《审核指引》规定,不投资于QDII的FOF净值不迟于T+2日公告;若投资范围包括QDII,则不迟于T+3日公布。而《估值指引》则进一步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对于标的基金按照本指引规定全部以收盘价估值的,应当在取得收盘价的当日对FOF进行会计核算和估值处理,并在次日披露FOF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华宝证券称,伴随着估值指引的出台,FOF的推进工作已迈出关键的一步,公募FOF产品活可在上半年成功面世。多家基金公司表示,FOF设计是面向零售的,不走定制产品的套利。南方基金称,未来FOF或将以散户投资者为主。然而,另有上海一家大型公募基金人士称,考虑到目前的市场情况,首批公募FOF推出后,持有人群中极有可能还将是机构占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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